第三节 原始凭证相关印章使用的规范
企业的基本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除了这五种需要在公安部门备案的之外,业务、财务等部门还有一些自制的用于流程管控的印章(如业务部门的出入库专用章等)。
财务部门用于加盖在原始凭证上的印章主要有以下五种:
(1)“现金/银行收/付讫”章。加盖于资金收付相关的原始凭证上,特别是付款相关的凭证(避免重复支付);
(2)“附件”章。加盖于自制原始凭证上,表明其附件属性,以免被误作无关资料;
(3)“作废”章。加盖于作废的原始凭证等上;
(4)“已核”销章。加盖于已报销支付的单据(特别是发票上,每一张都需要加盖),以防止票据被用于重复报销;
(5)“正/副本”章。加盖于合同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上,以表明所附资料的相关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