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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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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公司接到税局通告,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土石方工程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重大涉税风险,部分发票已经勾选认证并申报抵扣,违法抵扣进项税额超过五十万元。

笔者了解到,事件发端于该土石方施工方取得发票的公司已被证实无真实业务而对外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发票管理办法》、法发[1996]30号中规定,以下行为都属于虚开:(1)为他人虚开;(2)让他人为自己虚开;(3)为自己虚开(例如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4)介绍他人虚开。

那么,上述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量刑金额,最高法《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法〔2018〕226号)中规定: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虽然对方税局目前只是发函给涉事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协查案件,但是笔者根据多年的经验判断,该案必然是一起涉及全国多地的窝案,受票方地处四川而出票方远在江苏,双方没有交易逻辑,且无足以能佐证交易真实性的证据。尽管涉案资金可能经过一些技术操作回流,但从根本上讲,双方的目的并不是达成真实的货物交易,而仅仅是将逃避纳税义务作为标的。对于这种涉及全国的窝案,国家的态度历来是有案必查,查处必罚,惩罚必重。可以预见,这又是一起从主管上报风控,风控移交稽查,稽查移送经侦的刑事案件。

笔者曾在两年前的一篇文章中提到数个虚开高风险行业(虚开发票高风险行业面面观 ),并数次向多个公司的经营层指出: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

不少老板目无国法、盲目自信,采取各种资金闭环、真现金假转账、粗制滥造物流单据、虚构合同的方式,企图鱼目混珠瞒天过海,甚至以”善意取得“作为挡箭牌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其出发点昭然若揭,就是为了私利逃避应尽义务,何来”善意“?其大多数手法拙劣,令人啼笑皆非,可谓掩耳盗铃之至。

是否虚开的判定,不在于单据形式上是否能证实所谓的”四流一致“,而在于是否有真实的经营活动,是否产生了真实的交易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中规定: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最高检2020年7月2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中写到:

6.依法维护有利于对外开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意把握一般涉税违法行为与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涉税犯罪的界限,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最高检的意见可以理解为:没有真实生产经营活动、以骗税为目的、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是应当归类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中去的。

综上,企业之间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取得,必须以有真实交易、非以骗税为目的、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为前提。

另外,公司除了主观上不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注意核查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是否发生过涉票涉税案件,毕竟取得异常抵扣凭证无法自证的须做进项转出(实操中即使是A级信用企业亦是如此)。

公司可以要求应付会计以及业务员定期到 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 中查询合作方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当然,这个公布栏与裁判文书网一样,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坚决不主动故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期检查合作方是否有涉税风险,是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涉税风险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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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创始人

差点成为有力量的石油工人的世界上最水的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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