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财税2021年第17号公告于2021年4月26日发布,企业重组分立一类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各项政策均被确认继续有效。
笔者曾经于2019年整理过一份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的政策文件集锦(企业合并分立各项税收政策集锦)
在实务操作中,凡是涉及到模棱两可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主管税务机关很可能会判定优惠政策不适用(如涉及到不动产划转的增值税优惠),如果公司规模不足以支撑其话语权,那么在资产的划拨过程中还是参考常规销售来申报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但契税作为一个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的税种,完全可以利用最新的政策(即财税2021 17号)来避免多缴税款。
在一些县级以及以下的不动产项目中,车位通常属于收入远小于分摊成本的类型,而商铺则反之。
不少项目采取住宅与车位捆绑销售的政策,如果住宅销售情况比较理想,那么直接出售的车位占总量的80%乃至更高还是有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车位的亏损与商业的盈余互相冲抵以后,非住宅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整体将会大幅度降低。不少企业利用普通住宅增值额小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一政策,与客户签订捆绑销售协议时将部分定价转移到车位上,只要单项成交价格与公允价值偏差不大,这种行为也不会被税务机关否定。
另一些项目,车位销售不理想,如果在只有部分住宅与商业完成销售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汇算,那么企业将提前缴纳大量税款——另外前期土地增值税多交,后期项目毛利为负数时按现行的政策只能申请退还多交企业所得税(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在这种情况下,不动产项目企业可以将车位整体打包评估以后有偿划拨给关联物业公司管理(同一母公司,控股100%),不动产公司按照正常销售模式结转收入与成本费用申报各项税款。在这个过程中,车位的潜亏可以全部体现在现有的账务中,避免前期多交税后期无法申请退还土地增值税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