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脑子里冒出写一份财务实操教程的想法,不止一两天了。奈何长期懒癌,加之琐事耽搁,也就迁延了下来。
事情的转机,来自于昨晚,闲逛B站时发现 (此处空一格)朱总的《玲旦愿》居然在烂尾的质疑声中大结局了。好歹算是有始有终,堪为我辈学习之嫩(划掉)楷模。
本来打算把自己在讲义基础上修订的《汽车4S店财务培训教程》直接粘贴过来,结果发现许多东西并不那么普适,索性另起炉灶了。大体框架以商贸型企业为主,兼顾其他行业。主旨是力求详尽,不过像长投、合并、日后会计差错更正等在中小企业实务中不那么常见的事项,我不打算过多的着墨(没有人比我更不懂长投,括号内删除)。
按公司的生老病死来写,想到哪写到哪,就这样吧。
(本系列不保证不烂尾)
(一)公司の起源
在地摊经济的指引下,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张三,放下身段,合法违规,在短短三个月内积累了高达三万的巨额财富(币种:人民币,金额单位:元,下同),加上他父亲资助的两千九百九十七万和黑衫资本的七千万,终于可以开设一家属于自己的名为佩特(PIT)的小集团公司了。
在股权结构与风险隔离方面,张三决定效仿福报先生,直接控股投资公司,然后以投资公司在八十一家合伙企业中扮演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方式入伙,最终由八十一家合伙企业出资设立了两百四十三家各种类型的企业。
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合伙企业表决权和分红权可以不按出资比例执行。
合伙企业分回的利润,不符合居民企业间的分红,不能免除企业所得税。
各位看官以为我要讲的是张三叱咤商界的故事?图羊。
我的教程,要从PIT集团繁荣发展十年后,旗下新设的一家名为“奎斯尼”的商贸企业讲起。
“奎斯尼”的法定代表人是张三的儿时玩伴,姓包名峥斯;公司财务部一共两人,出纳会计各一名,出纳李晓衫是包先生的特殊合作伙伴,会计丁黑帼此前是三和大学城的替补网管。
奎斯尼公司注册资本四百九十万元,主营对外销售各种中高档白酒、红酒,同时为公司打通各项关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公司由佩特集团现金出资四百万元,剩余部分由王先生骗(划掉)技术作价入股(主要是各种关系网)。
佩特集团出资的四百万元呢,也不完全是自有资金,其中大部分是其他兄弟单位以不动产抵押用流动资金贷的名义从各银行贷出来的款,三四五六七八转到了奎斯尼账上。业内管这种操作叫借鸡生蛋。在按时还款的前提下,银行也不会过多干预借款的用途——当然,若是还不起钱又另说了。
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由江城市毕牛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费用合计一万元(包峥斯全权负责报告事宜,获得事务所回扣一千元,括号内删除)。
验资报告中的银行询证函,在奎斯尼公司开立于爱存不存银行江城市分行的基本账户确认(目前货币资金验资可以由基本户开户行做,不再需要专门开立验资户)。
李晓衫根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银行回单、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向佩特集团和王先生开具了收到投资款的收据,在收据上相应的位置签名并加盖了奎斯尼公司的财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