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某勘察设计院做财务的时候听过一个小故事,自此以后每到一家新公司,都会在适当的时机把它讲给不注重调查合作伙伴诚信的老板听。
故事的主角C,是某乙院的大股东,也是我的前老板,因为事情太过于丢人,故隐去其名。
事情具体发生的年份在2010年到2012年之间。
某日,一业内颇有赖名的老板(以下称他为L吧)找到C先生,说自己接到一个项目(以下称D项目),想由我公司为其做工程设计,结建水电包干按照市场价28元/㎡打8折结算,定金两成过规后支付。 按照江湖规矩,定金是要在设计立项前支付的,C先生也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三杯酒下肚,竟稀里糊涂的答应了,全然不顾对方的盛名。当然,事出反常必有妖,工程设计本来就是红海市场,竞争比较无序,一些个体户挂靠的,5到8元每平米都在接,公司运营成本比较高,差不多要16元左右才能保证整体略有盈余——各专业的提成之和大概是结算总价的35%~40%(无基本工资有兜底工资)。
项目不大不小,有几万方,与其同时立项的还有几个十万方以上的中型项目。为了加快进度,C老板答应提成多加5%。
图纸顺利过规过审,委员会的大爷自然是少不了好处。
到了该给钱的日子,账户上的数字却没有令人愉悦的变化——在应收账款增幅远远大于营收增幅的时候,公账的记录是只剩一块七毛钱。
C老板打电话质问L毫无诚信,L说工程要赶进度,让公司先出图,并说甲方爸爸也在催他,待施工进度款批下来直接支合同总款的七成。C老板一盘算,得,诚信为本,先出施工图吧。
蓝图和硫酸纸底图的都拿给了对方,没有任何意外的收不到一分钱。
C老板一怒之下扬言要把L告到法院。结果没过几天,公司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另一家设计院把我们告了,案由是剽窃,标的是D项目施工设计图。
法庭上,原告方拿出跟我公司一毛一样的设计图,日期还比我们早了一周,C老板一脸懵逼,难道自己穿越了不成?
判决结果是我公司赔偿原告方侵权损失费20万,L以我公司欺诈为由解除了D项目的合同,并表示念在C先生初犯,不予追究。
故事是C先生的合作伙伴讲给我听的,C先生本人也在场,全程默然无语,临末只是惨然一笑。
C老板当然知道L先生蓄谋已久,底图上与公司有关的东西都被L指使人用刀片刮掉重描,L甚至另找了一家我们的竞争对手临摹了D项目的CAD。
幻想总要有的,比如一个劣迹斑斑的人突然立地成佛了,万一真有这样的好事呢?
那20万侵权赔偿,不知道L先生有没有参与分赃。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贾会计,想起了孙先生,想起了顺驰,想起了许先生,想起了恒大。不知道谁是螳螂谁是蝉,谁又是黄雀呢?
没有人不知道合作伙伴诚信的重要性,却总是不断有人在同一个老赖身上吃亏。
大概这就是利令智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