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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财务结账全攻略:精细管理,规避风险,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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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已近尾声,为做好企业2024年度财务结账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降低涉税风险,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加强结账工作过程中的全面沟通

财务部门负责人在各会计人员进行结账的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其各项工作进度。在有预算执行的企业中,应关注各项预算指标(如两金)的完成情况,及时与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沟通。

当会计主管、会计人员发现异常事项时,应及时向财务经理反馈,积极沟通,确定合理、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

二、仔细做好重点项目的检查复核工作

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控经济事项的合法、合规性,防控经营中的财务与税务风险,是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财务部门必须要做好不限于以下排查检查复核工作:

(一)全面排查企业业务是否存在长期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及时要求相关部门自行纠正。

(二)检查收入与成本费用是否已完整、准确地确认

企业可能因疏忽或误解会计准则,导致收入未能及时、准确确认。例如,对于已发货但尚未开具发票的商品,或已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企业需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此外,企业可能因报销流程不畅、票据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全部入账。这将影响企业的利润核算和税务处理。

(三)关注税收优惠享受风险

企业可能因对税收政策不了解或理解不准确,导致未能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同时,企业也可能误解国家税收政策,享受了不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或者享受已经过期的政策。

企业应当敬畏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慎用税收筹划。

(四)严查内部控制风险

财务人员在进行年结工作时,应抽查重大业务的审批、执行过程,随机对其进行穿行测试。

企业若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可能导致业务失真,导致年终结账过程中出现各种错误和漏洞。

(五)防范信息系统风险

企业在依赖信息系统进行年终结账时,若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或数据丢失等问题,将对结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财务部门应当注意及时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但亦应当避免信息泄露。

(六)全面检查企业成本费用凭证附件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准确。

重点检查暂估外部成本费用是否按税法规定及时取得发票、是否有结算单据、大额交易(同一业务累计金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是否有合同、款项是否支付,检查内部工资薪金支付手续是否完备(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支付凭单等),并及时向经办人及其主管领导反馈。

特别关注取得的成本费用发票是否存在个人大额代开的情况(特别是劳务、机械租赁、货物运输)。

注意,个人代开劳务发票须按支付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处的“劳务报酬”与增值税定义的劳务有所不同,它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对于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为准。

(七)严格要求商贸类业务商品购销一致

商贸类业务,是指采购商品后不进行加工便直接销售的业务。商贸类采购与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应当一致,考虑合理损耗时数量应当一致(具体损耗率应当结合商品类型计算)。

(八)对供货方是否有供货能力应全面考察

供货企业如果不具备生产能力或者生产能力不足,则可能存在业务虚构的可能性。如从农产品生产者处同时购入榴莲与苹果显然不太合理,因为它们的生产条件有较大差异。

如委托其他单位对商品进行加工的,应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取得委托加工发票、支付委托加工款,同时应检查接受委托方是否有加工能力。

(九)统计企业取得的成本费用合规发票及提供的工资发放表金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成本费用是否大体一致

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累计成本费用计税金额≈累计取得的成本费用发票金额+个税系统申报的工资-存货账面价值-固定自产账面价值。特别注意比对最近三年数据。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特别注意《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包括但不限于计入成本费用中的所有职工工资薪金而非其中一部分。该数字应大致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中申报的职工薪酬一致(注意个税归属期与职工薪酬计入成本费用期间的差异)。

部分企业存在甲方代发工资的情况,应敦促企业及时提供代发协议、员工花名册、代发工资表、代发流水等资料并及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代发工资应通过非现金方式进行。

(十)认真清查各项实物资产,确保账面余额与实物一致

重点关注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务必督导客户形成年终盘点报告。同时,应当关注企业的库存现金余额是否超出限额。

(十一)仔细计算成本的类型与金额和收入是否配比

特别关注企业的能耗占收入的比例(原则上应在15%左右)、运输企业的油费、过路费、人工工资占收入的比例(通常前两者分别占比不超过15%)、大型机械设备湿租成本燃油占比(通常不超过50%)、批发零售企业的主营成本与主营收入的比例(一般不超过90%)、建筑类企业人工与材料比例(通常为3:7左右)。

注意增值税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实际业务是否为清包(人工成本占比至少超过70%~90%)。

此外,还须关注以下与人力相关的信息:企业人员数量是否与业务规模匹配;是否存在16岁以下60岁以上的人员;是否存在工资为3500、5000等整数的情况;是否存在反复入职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填写信息不实的情况;是否存在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未在个税申报时予以扣除的情况。

职工薪酬申报时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十二)重视往来款项的核对

重点检查超过账期三个月以上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对于盈利的企业,单个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超过当年税前利润30%的,或者单个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超过当年成本费用总额30%的,应予以特别关注。

注意检查相同性质的款项如应收预收、应付预付是否存在借方、贷方都存在余额,是否可以合并调整。

如却须邮寄催款函件,应先告知公司负责人。

特别注意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存在较大数字余额的情况,辨别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

(十三)关注企业财税关键指标,注意财务数据的业务底层逻辑是否合理

企业的毛利率、净利率不应远低于或高于行业平均数。例如建筑劳务类分挂靠项目税前利润率一般不低于8%,挂靠项目税前利润率一般不低于4%。

企业的存货增加速度原则上不应大幅超过收入增长速度,存货周转天数不应超过产品质保期。

特别注意企业税负率过低问题,通常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不低于3‰(税前利润率6%)一般纳税人税增值税负率不低于5‰。如企业税负率指标低于风险值,应敦促客户自查业务真实性,并要求其补充提供相关佐证。

(十四)注意计算检查各项费用是否超过所得税税前扣除上限

例如:佣金不超过年收入的5%,福利费不超过年工资总额的14%,业务招待费不超过年收入的5‰。如实际发生金额确实超过扣除上限,应及时向企业反馈,说明所得税调增情况。

(十五)账务数据是否与税务申报表数据相符

仔细复核纳税申报表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是否相符、申报缴纳税款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检查账面税费科目发生额是否与申报表一致,主要关注以下事项:

(1)增值税科目记账是否遵循财会[2016]22号文件,当月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否与增值税申报表应纳增值税金额一致;

(2)所得税、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额是否与归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与印花税等应计入该科目的税费金额一致;

(3)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科目发生额是否与税务系统发生额一致。

特别需要注意,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若因疏忽或误解税法规定,可能导致申报错误,进而面临税务处罚。

三、保证结账工作及时完成

财务部门应于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日前完成一月至十一月重点项目检查复核工作,对于成本票据缺失等异常情况,应于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相关部门反馈。

四、结语

对于企业而言,财务管理的每一步都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全面沟通、细致检查复核重点项目、严格把控内部控制与信息系统风险,以及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能够高效完成年度结账工作,还能显著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有效降低涉税风险。

在此过程中,所有财务人员都应当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健康稳定。

附件 职工薪资申报其他异常事项清单

1.员工收入不中断但减除费用中断;

2.员工个人工薪收入等于5000元,且只有基本减除费用,无其他可扣除项的员工超过10人且占当期工薪扣缴申报总人数的50%以上;

3.申报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70岁的员工人数超过30人且占当期工薪扣缴申报总人数的50%以上;

4.发放工薪员工人数超过30人且所有人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金额合计均为零;

5.员工已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申报时未填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或未采集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申报时已填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6.员工联系方式异常(手机号错误、多人共用同一手机号等);

7.员工采集的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赡养老人与他人指向同一个采集对象,且扣除总金额超过规定(即重复扣除专项附加)。

8.员工工出生日期小于1971年且采集了独生子女赡养老人;

9.员工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均采集了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10.员工在当地(市)有住房(通常是房本上记录了员工信息)且采集了住房租金或员工虽在当地市无住房但夫妻双方在同一工作城市均采集了住房租金,或夫妻双方同时采集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

11.员工与其配偶同一年度均采集了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且房屋详细地址相同;

12.员工采集子女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外国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3.员工子女教育中子女就读国家或地区为非中国大陆;

14.员工采集的子女数量大于3人;

15.员工采集的被赡养人为祖(外祖)父母或被赡养人(父母)与纳税人年龄差超过50岁;

16.员工采集的子女年龄异常,即员工采集了子女教育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且子女或3岁婴幼儿与纳税人的年龄差小于18岁、大于50岁或子女的年龄大于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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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创始人

差点成为有力量的石油工人的世界上最水的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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