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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一了百了?小心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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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布了这样一则通告:

四川省资阳市警税深化协作,依法查处一起已注销加油站虚开发票案件。

经查,该加油站于2021年12月23日注销,其投资人郭某指使他人虚增工程业务量,伪造合同及资金流水,虚假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871.81万元,偷逃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629.08万元。资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郭某追缴税款及滞纳金727.16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9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成功查处说明了企业通过恶意注销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存在巨大的民事与刑事风险,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愚蠢行为。

在实务中,很多原本可以在风控环节通过补缴税款接受行政处罚解决的问题,最终由于企业控制人的侥幸心理导致经侦介入自己人财两失。

笔者注意到,不同性质的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并随后恶意注销时,其被追责情况会根据其企业性质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在这方面的追责概述:

(1)个体工商户:

追责主体:个体工商户的实控人或经营者通常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可能会面临罚款、刑事责任等处罚。即使个体工商户已注销,实控人或经营者仍可能被追缴罚款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财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承担。因此,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实控人或经营者的个人或家庭财产可能会受到追缴。

(2)个人独资企业:

追责主体:与个体工商户类似,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实际经营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虚开增值税发票同样违法,可能面临罚款、刑事责任等处罚。注销后的个人独资企业,其投资者和实际经营人仍可能被追缴罚款。

财产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通常由投资者的个人财产承担。因此,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追缴。

(3)公司:

追责主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同样违法,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等处罚。即使公司已注销,相关责任人员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面临其他法律后果。

财产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股东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公司财产可能会受到追缴,且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更详细的介绍可以查看张倩律师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在中国税务报上的《经营主体注销后,可否对其开展税务检查?》一文。

此外,笔者想提醒存在大量劳动争议的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恶意注销,且不为员工补交社保的行为,股东可能面临的处罚如下:

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解散后,若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在此情境下,可能是员工或代表员工的劳动仲裁机构)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恶意注销,不为员工补交社保,股东可能需要以个人资产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罚款。虽然这一处罚直接针对的是用人单位,但如果股东恶意注销公司以逃避此责任,相关部门在追缴社保费用时,可能会发现公司的注销行为存在欺诈或隐瞒重要事实,从而进一步追究股东的责任。

刑事责任: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果股东恶意注销公司的行为涉嫌犯罪(如诈骗罪、虚假破产罪等),那么股东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然而,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新增了关于“股东对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承诺不实应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这一条款对于防范当事人恶意注销企业逃避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具有积极的影响。虽然该条款并未直接提及社保补缴问题,但它为追究股东在公司恶意注销后的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恶意注销逃避各种债务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合法的,理应受到谴责与法律制裁。

注销不是中介机构口中的“包治百病”,当心“偷鸡不成蚀把米”。

(作者申明:本文中提及的所有法律法规信息均基于公开资料整理,旨在为读者提供一般性的参考和指导,但并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或税务咨询。法律法规具有时效性和地域性,其内容可能随时间推移或地域差异而发生变化。因此,读者在阅读本文后,对于任何具体法律问题的理解与应用,均应咨询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士,如律师或税务顾问。作者明确声明,不对因读者依赖本文内容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所导致的损失、法律责任或税务后果承担责任。请读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判断并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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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创始人

差点成为有力量的石油工人的世界上最水的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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