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亲睹一群稚气未脱的年轻人被警察从出租屋内带走。
当晚,本地新闻播放了现场画面,凌乱的屋内散落着大量空白发票,桌上摆着几台电脑和针式打印机。三个才毕业的大学生,受雇于幕后黑手(每月佣金一万元),为其领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窝案,涉案金额过亿,一个无期,两个十年,没有缓刑。
他们的“办公地点”,距离税务局直线距离不到五百米。
该次事件以后很多年,税务召集通风会的时候都会拿这个案子出来给大家敲警钟。
年轻,却已成年,就要为自己利欲熏心时的选择付出代价。
客观来说,相关部门的监管,从流程上讲是放松了。
比如以前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实地考察,铁门铁窗铁柜,三铁缺一不可;现在递交书面资料即可办结,几乎无任何门槛——当然,批发、零售行业还有名存实亡的“辅导期”。
“放、管、服”从某种角度来说,的确是给税务等部门“甩手”、“甩锅”开了口子。比如税前损失扣除,以前是审批制,现在是自行留置资料备查,其他还有很多例子,责任都前置了。
这些实质上的简化流程措施,是因为在万众创业、社会经济活动数量指数增长的局面下,全面实地监控不具有可行性而不得不为之。
宽进严出是大趋势。国家给大家行方便,不是让给人违法乱纪开方便之门,而是为了切实的节省大家的时间。
国家这么做也是有底气的,银税联网、金税四期,无数的数据被汇总被专业分析,科技的飞速发展让大数据分析软硬件基础日渐夯实,各种勾稽关系相互匹配,从犯罪到东窗事发的时间间隔越来越短。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对于这些被抓的大学生,只要智力正常,难道真不知道法人将承担什么责任,真不知道对方注册这么多公司想干啥?为什么对方要刻意远程遥控,连见面都不愿意?这合理吗?
事出有异必有妖,真会有人白给钱么?
推而广之,还有所谓的挂名股东、法人一类的,实际上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麻烦,实际控制人利用时间差潜藏幕后甚至出境也不鲜见。
财务人,应当有自己的底线,知可为,知不可为,知进,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