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方丢失发票的处理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公章效力应更高)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当出现纸质发票联次丢失的情况时,应查明责任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发票签收回执单
企业通常存在按月、季、年结算的合作单位。结算收款期间内,向对方开具发票,与结算单等一并交付给催款人员至合作单位收款。
票据的移交过程中,往往由于流程漫长手续繁多而出现丢失的情况。
为了区分责任,在发票交接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明确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
发票签收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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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收到你公司于 年 月 日开据的 发票 份,发票详细信息如下:
开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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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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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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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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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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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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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税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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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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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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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接收人签字:
接收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关于全电发票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企业取得全电发票核实无误后,应当在“税务数字账户”下的“发票入账标识”中查找相关未入账发票并提交入账,以免开票方自行将发票红冲。注意,提交入账日期可以早于发票开具日期——意即跨年补开的发票可以入账到费用产生年度以便比对税前扣除情况。
全电发票比税控盘开具发票的方式能更迅速地针对开票方的疑似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反馈,能够实现实时停止发票开具。
全电发票没有“作废”只有“红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