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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会[2020]6号电子发票相关通知的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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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3日,财政部和档案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对电子凭证报销做出了相关规定。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点的电子凭证可只保留电子档案: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那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又是如何呢?第八第九条规定如下: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既然仅以电子单据入账要求比较高,那么只保留纸质单据是否可以呢?答案是否定的。

财会[2020]6号第四条规定: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同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件中关于原始凭证的保管年限一项,是30年。电子发票属于原始凭证,理所应当的要保管30年。至于电子发票数据格式究竟是PDF还是其他,通知中暂未提到,考虑到可加密等特性,笔者认为以后通行的电子发票指定格式为PDF的概率极大。

我们再看看6号通知的解释是怎样的吧:

由于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具有易篡改、易复制且难察觉等特点,增加了会计人员查验会计凭证的难度,一旦单位或个人重复报销、虚假入账、篡改信息,出现财务造假、偷逃税款等行为,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现,严重干扰和影响单位正常会计工作秩序,也使大量珍贵的电子档案资源流失。……

其实通过EXCEL或者软件,完全可以通过比对发票代码号码并在发票查验平台商确认真伪来确认是否存在重复的问题。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已经开始试点,作为财务的我,目前存在强烈抵触电子发票的情绪。保存如何保存,归档如何归档?都是些模棱两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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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创始人

差点成为有力量的石油工人的世界上最水的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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