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在当今数字化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税收征管体系的现代化转型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而金税四期作为我国税收征管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变革,宛如一颗璀璨的启明星,为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进程照亮了前行的方向。它不仅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从传统的依赖人力管理的“人管”模式,向借助先进信息技术的“智管”模式实现了重大转变,更是实现了从“以票控税”到“以数治税”的历史性跨越。这一跨越对于推进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具有极其关键且深远的战略意义。
金税四期的正式落地实施,对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它充分借助先进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实现了对企业税务数据的全面覆盖、实时监控以及深度分析,显著提升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通过与多个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和协同联动工作模式,金税四期成功打破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构建起了一套严密且高效的税收监管体系,使得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无所遁形。这不仅为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障,也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对于企业而言,金税四期的到来既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企业面临着更高标准的税务合规要求,任何形式的税务违规行为都将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严厉惩处。另一方面,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税收政策的执行过程也更加透明、公正,这有助于企业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自身的生产经营和创新发展中,“放、管、服”的改革理念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
因此,企业只有深入研究和理解金税四期的运行机制和监管重点,才能在这场税收征管变革中有效规避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金税系统发展历程回顾
(一)金税一期:初探税收数字化之路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划时代的分税制改革,旨在有效缓解中央财政压力,构建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收体制。增值税在改革后迅速成为税收的重要支柱,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然而,随着增值税的广泛推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渐滋生,对国家税基造成了严重的侵蚀。
为有效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1995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对进项税额的抵扣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同年,金税一期工程正式启动,这是我国首次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税务管理领域的尝试。
金税一期工程试图通过计算机技术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但由于当时技术发展水平有限,数据录入主要依赖手工操作,导致工作量巨大且错误率较高。同时,稽核网络仅在全国50多个城市进行试点运行,覆盖范围相对较小,未能实现对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面有效监管。因此,金税一期工程在运行约一年后便宣告结束。
(二)金税二期:强化管控,筑牢防线
鉴于金税一期的经验教训,1998年金税二期工程正式启动,并于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行。
在金税二期中,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实现了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化,有效防止了发票的伪造和篡改;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则能够准确验证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值税稽核子系统通过比对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抵扣联信息,能够及时发现异常发票;发票协查子系统加强了异地税务机关之间的协作,对有问题的专用发票进行深入核查。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从2003年10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这些举措标志着手写发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金税二期工程有效强化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控,部分实现了“以票控税”的目标,有力地遏制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金税三期:全面升级,再攀高峰
2003年,金税三期工程正式启动,经过多年的建设和试点,于2013年在广东、山东、河南、山西、内蒙古、重庆等六省市试运行,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行,2019年国地税并库版上线运行。
金税三期工程的建设目标是构建一个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涵盖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实现税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两级集中处理。其应用范围覆盖所有税种、税收工作的主要环节以及各级国地税机关,并与相关部门联网,形成了征收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和行政管理等四大系统。
与金税一、二期相比,金税三期实现了税务监管的全面升级。它不再局限于增值税的管理,而是将所有税种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全税种覆盖;通过建立两级数据处理中心,实现了数据的集中存储、处理和分析,使税务机关能够对各类税收数据进行更深入的挖掘和比对;特别是国地税合并后,各个税种之间实现了交叉比对,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难以想象,在国地税合并之前附加税的征收也是存在信息壁垒的)。此外,金税三期还初步实现了与工商、社保、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进一步完善了税收监管体系。
金税三期的全面推广和优化升级,推动我国税收征管从“经验管税”向“以票控税”的转变更加深入,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更强大的技术支撑和数据保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
(四)金税四期:多维比对分析,以数治税
2019年6月,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提出建设金税四期是迫在眉睫的任务。虽然三期系统已于2016年全面上线,但面对中国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快速迭代,原有的系统逐渐显现出功能上的滞后性。
金税四期的正式开始建设不晚于2020年,它的出现,是我国税收征管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标志着税收征管工作迈入了智能化、数字化的新时代。它在税收征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现税收现代化治理的关键支撑。
有相关专家指出,金税四期的投入将远高于三期,预计将达到百亿元级别,是一个不断迭代、优化的项目。
金税四期的建设目标是打造一个更加高效、智能、精准的税收征管体系。通过整合各类税务数据,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税收业务的全流程监控和管理。它不仅涵盖了传统的税收征管业务,还将非税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对企业和个人经济活动的全方位监管。
在实施过程中,金税四期采取分步推进的策略。首先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运行,如2023年7月在包括四川省在内的多个省份正式投入运行。通过试点,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完善业务流程,积累实践经验。随后,逐步向全国推广,截至2024年,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应用,全面提升了我国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
“以数治税”是金税四期的核心征管理念,它强调利用数字化技术和数据分析方法来改进税务管理和征收税款的过程。与传统的“以票控税”相比,“以数治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和显著的优势。
从定义上看,“以票控税”主要依赖纸质或电子票据(如发票、收据等)作为核算和征收税款的主要依据。而“以数治税”则依靠电子信息系统,直接获取企业销售、采购、库存等交易数据进行税收征管。它打破了对发票的过度依赖,将税收征管的基础从票据信息扩展到企业的全方位经营数据。
“以票控税”主要通过监控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情况来掌握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以数治税”则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海量数据的实时采集、存储、分析和处理。税务部门通过与企业的电子信息系统相连,能够实时获取企业的交易数据,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税收核查和征收。
“以数治税”的优势十分明显。它极大地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减少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时间和成本。在传统的“以票控税”模式下,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开具、传递发票,税务部门也需要人工审核发票,工作量大且容易出错。而“以数治税”实现了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和处理,大大缩短了办税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实时获取企业的交易数据,能够更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效减少了作弊和逃税的机会。数据分析技术还能够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精准预警,帮助税务部门提前采取措施,防范税收风险。
金税四期的核心是“一个网络”、“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和“四个系统”。
“一个网络”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地、县国家税务局四级计算机网络,它为税务数据的传输和共享提供了坚实的网络基础,确保税务信息能够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快速、准确地传递。
“两级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
“三个覆盖”是指:
1、全税种覆盖。不仅包括传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类税种,还将覆盖到非税业务,如社保、文化事业建设费、垃圾处理费、水利建设基金等,实现对所有与税务相关的业务进行全面管理,确保税收征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税务全工作流程环节覆盖。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到税务行政处罚等所有税务工作流程,都将纳入金税四期的管理范畴,实现税务工作全流程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3、税务和其他部门覆盖。在金税三期已经实现一定程度联网的基础上,金税四期进一步加深与其他部门的联网程度,覆盖的外部机构更多,尤其是与银行实现了对接。税务系统能够与工商、海关、银行、社保等多个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全方位的税收监管网络,实现对企业和纳税人的全面监管。
“四个系统”包括:
1、征收管理系统。主要负责税务征收的具体业务操作与管理。比如帮助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完成税款的计算、征收、减免等工作,还能对纳税人的申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税务征收工作的核心操作平台。
2、行政管理系统。侧重于税务系统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着税务人员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以及税务档案管理等任务,为税务部门的日常运转提供全面的行政支持与保障,确保税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3、外部信息系统。是税务部门与外部机构进行信息交互的桥梁。一方面,它负责接收来自工商、海关、银行等其他部门传递的企业相关信息,如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海关进出口数据、银行资金流水等;另一方面,也会向外部机构反馈税务部门的相关信息和需求,实现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从而为税务征管提供更全面的数据支持。
4、决策支持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海量的税务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能够为税务部门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智能建议,例如通过对税收收入的预测、税收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税务风险的预警等,帮助税务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提高税务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也有观点认为金税四期由以下四个子系统构成:
1、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门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采用防伪技术,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伪造发票的现象,从源头上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管控,保障发票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主要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认证,核实发票的真伪以及发票信息的准确性,确认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合法的抵扣凭证,保证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的合规性,维护税收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3、增值税稽核子系统、通过对增值税发票的信息进行交叉稽核,将开票方和受票方的发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检查发票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异常情况,实现对增值税征管的有效监控。
4、发票协查子系统。针对有疑问或存在问题的发票展开协查工作,负责接收、分发、处理发票协查任务,协调不同地区税务机关之间的工作,对发票的来源、流向等进行深入调查,以查处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涉税犯罪。
还有人认为金税四期由以下六个关键部分组成:
1、大数据分析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纳税人提供的财务数据、交易记录等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以实现对纳税人的全方位监管和管理。该平台不仅能够准确核定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税负水平,还能够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为税务决策提供更加精准的数据支持。
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电发票)。这是金税四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全面推广发票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开具、交付、查验、勾选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极大提升了发票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3、风险管理平台。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能够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的涉税风险及税务违法行为,并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对风险事项的精准判断和处置,有效降低了涉税风险的发生概率。
4、信用评价体系。基于纳税人的遵从情况、贡献度等因素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将影响企业或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融资便利等方面的待遇,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5、税务数字账户。具有开放性,允许纳税人自行开发满足规范要求的子系统并接入税务数字账户,实现纳税人自由定制,高度契合纳税人生产经营需要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6、视频指挥台及相关配套功能系统。这些是金税四期决策指挥端的核心模块,主要用于提升总局领导与各级税务局之间的沟通效率,加强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能力。
以上不同的金税四期系统组成划分方式也许是基于不同角度的功能性区分,但不论从哪种分类方式来看,金税四期都不仅仅是对原有系统的简单升级,而是引入了更为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实现了从数据采集到应用的全流程智能化处理,提高了税务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确度。同时,它也强调了对非税业务的整合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构建了一个更加立体、全面的税收管理体系。
这些子系统相互协作,共同实现了对增值税发票的全流程管理和监控,从发票的开具、认证到稽核、协查,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监管闭环。
在金税四期中,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数字化技术体现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数电票)的推行上。数电票将各类业务标准化、数据化,实现了可归集、可比较、可连接、可聚合。它不仅简化了发票的开具和流转流程,还提高了发票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税务机关进行数据分析和风险监控提供了更丰富、更可靠的数据来源。
智能化技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它将纳税人涉税信息模块化,并通过交叉比对,能够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揭示潜在的税务问题,预测未来的税务风险。例如,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对企业的发票数据、财务数据、经营数据等进行分析,自动识别异常交易行为,如虚开发票、隐匿收入等,大大提高了税务稽查的精准度和效率。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发票、税务凭证的存证,确保数据不可篡改和全程可追溯,增强了税务数据的可信度。
自动化技术主要体现在数据自动比对和对高风险涉税行为的自动阻断上。金税四期能够实时对企业的申报数据与各类涉税信息进行比对,一旦发现异常,如长期进销背离、税负率异常等情况,系统会自动将相关企业拉入风控名单,并实时停止发票开具权限,以斩断违法链条。这种从人机核查到机器自动判定、人员辅助核实的模式,相比金税三期的事后弥补要高效得多,能够及时防范和遏制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值的注意的是金税四期下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能够更全面、准确、细致地获取企业的经营数据。它存在十几种票面样式,根据不同的业务获取不同的信息,并可以数字化用于大数据分析比对。
三、金税四期最新动态
笔者根据现有信息,猜测金税四期参与建设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
华鲲振宇,该公司提供的“天宫”服务器全面承载了国家税务局信创云的基础算力,在大数据及虚拟化应用场景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深度参与了金税四期两大核心项目的建设,并继续通过前瞻性业务变革研究推动税费治理全面数字化工作。
久其软件,考虑到金税四期是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方向,并涉及到发票电子化等一系列系统性改革,可以合理推断它凭借其在财税信息化领域的实力将参与到金税四期的相关建设中。
此外,坊间传言航天信息、中国软件、腾讯等企业也参与了金税四期的建设。
以上名单只是笔者个人合理猜测。
金税四期自2020年启动建设以来,推广进程迅速且稳步推进。2022年完成初步开发后,便在多个省市开展试点上线工作,积极探索和验证系统的稳定性与有效性。到了2023年7月,包括四川省在内的多个省份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金税四期进入了全面推广的新阶段。
根据总局的规划安排,2024年是金税四期推广的关键一年。当年6月份基本完成全国36个省份的全面覆盖,实现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应用。
截至2024年底,金税四期已顺利实现系统单轨运行,这意味着该系统已全面取代旧有系统,成为我国税收征管的核心支撑平台。
在2025年,金税四期持续稳定运行,并不断进行优化升级。目前,其覆盖范围已涵盖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深入到各级税务机关和各类纳税主体。无论是大型企业集团,还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在金税四期的监管和服务范围内。这使得税收征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得到了极大提升,为国家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了坚实保障。
随着金税四期的推进,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逐步实现了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税务机关与银行、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建立了稳定的数据共享机制,形成了庞大的“数据网”。
通过与银行的信息共享,税务机关能够实时获取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流动信息,包括银行账户的收支情况、大额资金交易等,从而有效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向。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使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的注册登记、股权变更、经营异常等信息,为税收征管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加强了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能够快速查处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案件,让税收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与海关的信息共享,实现了对进出口企业的税收监管,确保关税和增值税等税款的准确征收,维护了国家税收权益。
这种多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对税收征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整合各方数据资源,税务机关能够构建更加全面、准确的纳税人画像,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实现对税收风险的精准识别和有效防范。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的公平公正。同时,协同合作还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减少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助力企业在更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中健康发展。
税务部门已经建立了税收风险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纳税人的各项数据(包括税务数据以及其他部门传递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如税负率波动过大、发票开具异常等,系统会自动发出预警,税务机关将对高风险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核查和处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值的注意的是,在税收执法方面,金税四期的政策法规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务机关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实施税收稽查时,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原则,确保稽查程序公开透明。
同时,强化了对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一案双查),绝不姑息迁就。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法治化水平,增强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信任和满意度,使税收征管更加公平、公正、透明。
四、大数据查处典型税收违法案件举例
在金税四期全面推进“以数治税”的先进理念引领下,国家税务总局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技术的强大效能,成功破获了一系列典型税收违法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不仅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税收秩序,更彰显了金税四期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卓越成效与精准威慑力。以下介绍202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税案通报所公布的几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临县某某焦煤有限公司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公布日期:2025年1月7日)
案件概述:
临县某某焦煤有限公司通过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方式,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调查过程:
基于大数据推送的相关疑点线索,吕梁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行动,对该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情况展开全面、细致的核查。
在检查过程中,企业虽提供了看似完备的研发项目资料。但稽查人员深入分析其各项研发支出金额并仔细核查后发现,该企业将全年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电费都计入了研发费用,这显然与正常的研发活动逻辑不符。在物料领用和人员工资方面,通过对各项数据的精细比对,还发现了企业虚报材料耗用、设备折旧及维修费等多项研发支出的情况。稽查人员通过多维度的数据比对和深入分析,成功揭开了企业虚报研发费用的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吕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54万元的严肃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均已全额追缴入库。
案例二:罗定市某某石油经营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案件公布日期:2025年2月10日)
案件概述:
罗定市某某石油经营有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删减加油机税控数据、借助第三方收单平台将加油款结算至个人银行账户等隐蔽手段,故意隐匿销售收入,妄图逃避缴纳应纳税款,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调查过程:
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了协同联合执法行动。稽查人员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精准锁定罗定市某某石油经营有限公司为重点疑点对象,并精心制定了周密的突击检查方案。
在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首先对前台加油机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导出,初步检查发现其加油明细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表面上一致,未直接显现出删减数据的迹象。
稽查人员进一步在对该公司办公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搜查时,在一个隐秘的房间里发现了一台台式计算机,该计算机装载着某品牌油站管理系统。 通过对该计算机进行深入检查,其导出的加油明细数据几乎是前台加油机管理系统导出数据的两倍之多,这一重大异常现象成为了案件侦破的关键突破口。
进一步深入调查后,稽查人员发现该加油站所使用的油站管理系统竟然设有“作弊模式”,通过设置高参数比例,达到了隐匿大量销售收入的目的。
为了彻底查清隐匿收入的流向,稽查人员依法依规调取了加油站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经过仔细核查,发现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收单平台收取加油款后,将款项结算至指定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以此手段来逃避纳税申报,妄图瞒天过海。
处理结果:
稽查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5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的税费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案例三:衢州市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案件公布日期:2025年1月7日)
案件概述:
衢州市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为达到偷逃税的目的,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漏洞进行违法虚开增值税发票。
调查过程:
2024年2月,衢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风险管理局开展常态化税收风险排查工作时,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衢州市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存在一系列异常的进项发票。
排查人员随即深入查阅企业报表,发现该企业连续5年利润均不足3万元,其最大的成本支出主要由这些异常的进项发票列支,且成本控制异常“稳定”。
进一步深入核查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施工图图审业务,却将主体工作外包给了4家个体工商户。而这4家实际从业人数均仅为1人的个体工商户主营业务为咨询服务,除了对该企业开具发票外,未与其他任何经营单位发生业务往来,且开票金额相对固定。
系统数据显示,这些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各不相同,但开票方与受票方的网络标识地址却呈现出交叉共用的异常特点。针对诸多疑点,衢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启动案头分析工作,并依法对该企业及相关个体户进行了突击检查。在企业办公场所,稽查人员发现了涉案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等重要资料,并且还发现同一电脑存在多个电子账套。
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稽查人员还发现该企业对外开具发票中涉及咨询服务费用的部分支出,竟然是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而且,经过调查核实,4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均为企业员工或亲戚朋友,实际并不参与个体户的经营和管理,相关银行账户均由该企业实际控制,所有开票行为均由涉案企业财务人员实际操作完成,相关费用大多转化为员工实际工资,这一系列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处理结果: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衢州市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不承认违法事实。据其陈述,企业财务人员轻信了网络视频平台部分主播、博主所介绍的违法税收筹划方案,错误地认为可以通过注册小规模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普通发票虚列企业成本来实现偷税的目的,最终导致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衢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作出了追缴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等)、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26.3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同时,鉴于该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已将其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案例四:深圳市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发票骗享税收优惠案(案件公布日期:2025年1月7日)
案件概述:
以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精心策划,通过控制深圳市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获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调查过程:
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对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移送的线索进行深入分析时,发现一家公司以“车载遥控器”等嵌入式软件产品为主营业务,但其软件进项占比异常高,且缺乏正常生产所需的各项支出,存在明显的虚假生产疑点。
稽查人员进一步深入调查,将线索延伸至上游交易方深圳市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在近两年内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累计取得退税741.67万元。
稽查人员对某某某科技公司的开票行为及成本构成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其开票金额在短时间内激增,业务增长情况明显异常。同时,该公司水电费用、工资薪金支出偏少,在没有软件开发人员的情况下却凭空出现软件产品,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存在伪造软件开发、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对外虚开发票的重大疑点。
随后,稽查人员前往某某某科技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公司并未在上述地址实际经营,且无法与该公司取得有效联系。通过调取其对公账户资金流水,稽查人员发现货款收取与开票金额差距巨大,存在大额货款未足额收取以及资金回流的情况,这一系列证据进一步证实了该公司伪造业务、收取手续费、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某某某科技公司用于申请税收优惠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并非基于自主开发或正常生产取得,而是通过非法购买的途径获得,至此,该公司通过伪造软件开发假象,恶意骗取税收优惠的违法真相被彻底揭开。
处理结果:
在明确某某某科技公司虚开发票的疑点后,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将线索移交深圳公安机关,双方迅速开展联合办案行动。在警税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紧密协作下,成功锁定并抓获了以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会同公安部门将某某某科技公司开具的99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定性为虚开发票,追缴其违法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741.67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目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期宣判。
案例五:台州市网络主播某某某逃避纳税案(案件公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案件概述:
涉案人员某某某为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通过虚假申报的方式,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违规转换为经营所得,并套用核定征收方式,故意少缴个人所得税,严重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
调查过程:
2023年11月,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其他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疑点线索,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发现某某某在湖南、四川、安徽等地按照经营所得,以违规套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税负率明显偏低,存在重大逃避纳税嫌疑。稽查人员进一步深入审查某某某的银行交易记录,发现其银行账户频繁收到来自多个不同地区企业的大额转账,转账总额接近300万元。与此同时,在此期间某某某在多地按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这些异地、大额、频繁的汇款行为以及多地经营所得申报情况,在疫情背景下显得极不寻常,进一步加深了稽查人员的怀疑。为了查明真相,稽查人员前往相关地区,实地走访了转账企业,详细了解了其运营模式,并获取了银行流水、发票记录等关键信息。经过深入核查,发现这些转账资金均来自同一家公司——Z公司,而某某某与该公司存在合作关系。检查组进一步对某某某的直播情况和合作协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最终确认其直播收入属于个人从事演出、表演等劳务取得的所得,而非经营所得。然而,某某某却通过虚假申报的手段,将这部分收入转换为经营所得,违规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企图逃避纳税义务。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某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6.87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涉案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同时,鉴于某某某的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已将其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以上案例昭示,金税四期凭借其强大的大数据比对技术,可以成功协助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其在税收征管中有着强大威力和精准度。
这些典型案例不仅生动体现了金税四期的技术优势,也为税务机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借鉴,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警示广大纳税人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五、金税四期下企业与个人的风险
金税四期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构建了对企业和个人税务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监控体系,重点聚焦于发票违规、税负等指标异常、资金流水异常以及申报不实等关键行为领域。
发票违规行为是金税四期着重打击的对象。部分企业为降低税负,不惜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来抵扣进项税额或少缴税款。然而,在金税四期的严密监控体系下,虚开发票行为很容易被发现。税务机关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能够及时地察觉发票开具不规范、发票项目填写缺失、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等异常情形,并对涉事企业实施严厉的处罚措施,以此确保发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一旦被认定存在虚开发票行为,企业不仅需要补缴税款、缴纳高额罚款,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据了解,金税四期目前在发票上下游的检查深度上,能够穿透至四层甚至更多层级。
在关键指标设定方面,金税四期构建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风险指标体系,以精准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例如增值税税负率指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指标、发票作废率指标、能耗占比指标等,这些指标均是税务机关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的重要依据。
税负异常行为是金税四期的监控重点内容。当企业的税负率出现过低或波动异常的情况时,极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企业需要高度警惕。通过将企业实际增值税税负率与行业平均税负率进行对比分析,金税四期能够及时筛查出税负异常的企业,并对其实施重点监控。企业应当及时深入分析税负异常的根源,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合理性,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困境。
资金流水异常行为也处于金税四期的严格监控范围之内。诸如大额现金交易、利用私人账户收款以隐瞒收入等行为,都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应尽量减少大额现金交易,优先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并规范企业的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资金流向的合理合法性。
申报不实行为是金税四期所坚决不容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等行为,在金税四期的严密监控网络下无所遁形。税务机关借助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实时对申报数据进行监控和比对,一旦发现虚假申报行为,将对相关企业进行严厉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财务数据环环相扣,如果没有仔细核对数据或者凭空编造数据,很容易造成不同申报表之前的勾稽关系异常。
在收入申报风险方面,个人在取得各类收入时,都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纳税。然而,部分个人存在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问题。金税四期通过整合各部门的数据资源,能够对个人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掌握。个人应如实申报收入,杜绝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以免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
在股权转让税务风险方面,个人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也需要高度关注相关税务问题。一些个人为了少缴税款,可能会采取低价转让、虚假评估等手段。然而,金税四期加强了对股权转让的税务监管力度,个人应提前深入了解相关税收政策,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因股权转让而引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社保缴纳不规范风险同样需要企业予以重视。随着“社保入税”政策的全面实施,金税四期对社保缴纳情况进行了全面、严格的监管。企业若存在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情况,将面临补缴款项、缴纳罚款等处罚,还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对企业的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在金税四期的全面监管格局下,个人也面临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税务风险。账户监管风险、收入申报风险、股权转让税务风险等,都需要个人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金税四期的严格监管态势下,企业面临着诸多复杂的税务风险。倘若这些风险不能得到及时的防范和妥善应对,必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国家逐步将许多原本由其他部门征收的事项划转至税务部门代征,其主要目的之一在于使税务机关能够对纳税人形成更为全面、精准的画像。其他部门汇总而来的数据信息,成为了税务机关进行风险分析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此,笔者试举几例税务机关对非税数据分析利用的情况。税务部门代征土地出让金以后,能够对企业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款项缴纳、票据开具等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防止企业通过“分期支付”“账外资金回流”等方式逃避监管。同时,一方面可以督促土地持有者及时履行缴纳房土两税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防止企业隐匿重要资产。代征社保费用后,税务部门可同步比对企业通过个税系统申报的人员工资、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的职工薪酬数据,从而加强对企业社保缴纳情况的监管。
六、企业与个人应对策略
(一)企业应对策略
1.建立完善税务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在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税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运作。制定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开具、取得、保管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同时,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税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及时发现潜在的税务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2.持续加强自身的数字化建设:企业应持续提升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以适应金税四期不断升级的监管要求。通过引入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和系统,实现财务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处理和分析,提高涉税风险项识别的效率和准确性,能够自动识别潜在风险。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数字化培训,提高员工的数字化操作能力和税务风险意识,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工作能够顺利适应金税四期的监管环境。
3.合理进行筹划: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严格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的税务结构。但需注意避免过度筹划,防止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需要强调的是,合法、合规经营是企业实现税收合规的大前提。一些违法经营的皮包公司缺乏实际经营数据,在申报数据时往往随意编造,难免会出现错漏百出的情况,这种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有效防范税务风险,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流程。同时,加强对员工的税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定期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税务问题。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要求,确保企业的税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个人应对策略
1.增强纳税意识:个人应切实增强纳税意识,充分认识到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积极主动地履行纳税责任。在取得各类收入时,要如实进行申报,不得隐瞒或虚报收入。同时,妥善保存好纳税凭证,如发票、完税证明等,这些凭证是个人纳税的重要依据,也是在进行税务核查或办理相关税务事项时必不可少的材料。
在进行大额交易或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时,要提前咨询专业税务顾问,获取准确的税务建议和指导。合理规划个人税务,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个人税负。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个人税务策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关注税收政策变化:个人还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符合政策要求。例如,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断推进,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税率等可能会发生变化,个人要及时了解这些变化,以便正确计算和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可以通过官方税务网站、税务公众号、专业税务资讯平台等渠道,定期获取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也可以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深入学习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点。
(三)借助专业力量
企业和个人在税务处理过程中,可以积极寻求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顾问等专业人士的帮助。税务顾问凭借其丰富的税务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和筹划建议,帮助其优化税务策略,合理降低税务成本。注册会计师则能够运用专业的财务知识和技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为税务处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确保财务数据与税务申报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此外,专业人士还可以协助企业和个人应对税务稽查,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应对策略。他们熟悉税务稽查的流程和要点,能够帮助企业和个人准备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工作,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面对税务机关的质疑和询问时,专业人士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准确、清晰地解释相关业务和税务处理情况,避免因沟通不畅或误解而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因此,借助专业力量的支持是提高税务处理合规性和准确性的有效途径,对于企业和个人在金税四期环境下的税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七、总结与展望
金税四期作为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重大变革性举措,自启动建设以来,历经试点运行和逐步推广,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应用,深刻地改变了我国税收征管的模式和整体格局。
金税四期以“以数治税”为核心理念,充分利用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手段,构建了一个功能强大、覆盖全面的税收征管系统。它打破了传统“以票控税”模式的局限性,通过整合多部门的数据资源,实现了对企业和个人税务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监控,能够精准地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精准度。
在金税四期的严格监控环境下,企业和个人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税务风险挑战。对于企业而言,可能遭遇多种风险,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甚至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这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未来发展。对于个人来说,面临着账户监管、收入申报、股权转让税务等风险,偷逃税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形象。
为了有效应对金税四期带来的挑战,企业和个人都需要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的措施。
展望未来,金税四期在技术应用方面将持续创新和深化,为税收征管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将得到更广泛、更深入的应用,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的智能化水平,为税收征管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支持。
在监管范围上,金税四期将持续拓展,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监管,为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坚实保障。
税务机关将与银行、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机制,形成更加高效、严密的综合监管体系。
金税四期的实施为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企业和个人应积极适应这一变化,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提高税务合规水平,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税收环境。
政府部门也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为金税四期的稳定运行和有效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共同推动我国税收征管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