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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反向开票(自开收购发票)——风险、规范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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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某些企业经营所须的商品、原料等需要大量地从自然人处采购,由于自然人文化程度不高、不愿意配合等原因,企业往往无法直接从自然人处取得发票。此时,企业需要以收款人名义向自己开具收购发票(对收款人而言是销售发票)。

这种由付款方以收款方的名义向自己开具发票的行为,即是反向开票,也叫自开收购发票。其法律依据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日常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收购发票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再生资源回收

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相关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二、汽车销售商购进二手车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相关依据为:《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

三、光伏电力销售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相关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四、农产品收购

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应当开具其向税务机关依法领取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以此作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

相关依据为:《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185号)[全文废止]

上述四类自开收购发票的相关规定中,仅有第一项(资源回收)对备查资料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存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包括收购合同或协议、运输发票或凭证、货物过磅单、转账支付记录等,并建立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收购业务的时间、地点、出售者及联系方式、报废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等。

同时明确代办税费事项如下:

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其他三类反向开票可以参考以上要求,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收集可以佐证交易真实性的资料。

比如二手车收购,应逐笔登记收购的二手车出售人姓名、身份证号、车架号、车型、收购价格、联系信息等资料,购车款应当通过对公账户转入出售人本人银行账户。

再比如农产品收购,应详细记载自产农产品者的信息、所收购农产品详情以及收购发票的开具情况(如下表【农产品收购业务台账(明细)】),注意,为了资料管理,应当对明细台账进行汇总编制汇总台账。

农产品收购业务台账(明细)

收购企业名称:

 

销售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证明情况

农产品品目

产地

产量

产出周期(月)

 

 

 

 

 

 

 

 

 

 

 

 

 

 

 

 

 

 

 

 

 

 

 

 

 

 

 

 

开具收购发票情况

日期

发票号码

品目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记账凭证号码

 

 

 

 

 

 

 

 

 

 

 

 

 

 

 

 

 

 

 

 

 

 

 

 

 

 

 

 

 

 

 

 

 

 

 

 

 

 

 

 

 

合计

 

 

 

 

 

在开具收购发票时,应当注意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保证四流一致。特别是收购价格应当据实填具,不能为了“节税”而减少实际结算的价格。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单位开具收购发票时,对于交易的“合理性”应当有所考量。特别是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当注意农产品自产者的身份(农民还是承包人,特别注意异地身份证号码的识别)、农产品品类的兼容性等(比如通常种植品类不会太多,同时出现热带水果和不耐高温的水果属于异常),此外,同一自产者的供应量也应考量(比如粮食亩产值在1000~2000元,水果亩产值在5000~50000元)。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农产品收购发票一直是虚开的高发地段,特别是中药等领域。更致命的是,国内目前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没有具体的统一规定,各省的规定也有已废止的情况(如四川),对于注册地与收购销售地不一致、跨省业务的发票开具、单独主体年度累计开票限额等具体问题各地机关并无统一标准。

对于再生资源的收购发票,其实在2008年之前存在过“废旧物资”按票面抵扣10%增值税的政策,不过在财税[2008]157号中终止了这一政策的执行。

2024年再次推行再生资源收购发票,是缘于金税四期上线后对于各类经济交易事项监管措施更加完善,也是在以票控税的大政方针下解决行业实际问题的一种尝试(此前不少钢铁生产上市企业为了解决废钢收购的合规问题,设立了许多“白手套”公司,导致了以非法的形式掩盖合法目的的奇观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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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创始人

差点成为有力量的石油工人的世界上最水的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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