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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内部往来核销模块的情况下,内部往来账务的核算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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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由各独立业务版块构成的,往往会有不少内部往来事项。由于应收和应付方往往存在时间差,如果不及时对账,可能会造成内部往来不匹配的情况。

在大型财务软件(如金蝶EAS)中,可以通过内部往来通知单实现对账功能。而一般财务软件则不具有内部单位对账的模块。在这种情况下,应收方应向应付方下达内部往来通知单以确保双方挂账口径一致。

公司内部往来形成的原因主要有:①对方代收本方各种款项;②本方代付对方款项;③本方借款给对方;④本方应收对方股息、利息。

****车业有限公司集团内部往来通知单

挂账
 概况

挂账金额

19,400.00

挂账编号

2020430100403

挂账事由

应收**B公司C保险公司理赔款

附件单据

专票*1(含税金额19400),往来结算清单

应收方

应收单位

A汽车销售有限公司A1部门

会计分录

借: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往来-A1部门-B公司B1部门-C保险公司

19,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A1部门-维修费-事故理赔

17,168.14

 

应交税费-A1部门-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31.86

会计确认

 

挂账日期

2020-4-30

凭证编号

28

应付方

应付单位

B车业有限公司B1部门

会计分录

借:

主营业务成本-B1部门-维修费-事故理赔

18,301.89

 

应交税费-B1部门--待认证进项税

2,231.86

贷: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往来-B1部门-A公司A1部门-C保险公司

19,400.00

 

 

 

会计确认

 

挂账日期

2020-4-30 

凭证编号

22

内部往来要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附件要完整合规,独立法人主体之外的账款结算应附列结算清单及结算发票。对代付、借款、股息,要分设科目以便对账。

注意,由于兼业代理证存在所形成的往来款,由向保险公司直接出具发票结算的部门先行全部确认收入,再由实际提供维修服务的部门向该部门开具发票及结算单结算维修费。保险代理服务费同理。

【举例】A公司实际为C保险公司修理事故车(车牌号若干),共计应结算保险理赔款1.13万元。B公司为A公司关联企业且持有兼业代理许可证,实务中由C公司委托B公司B1部门修理,再由B公司B1部门委托A公司A1部门修理。

则B公司分录如下:

①与C保险公司结算维修款:

借:应收账款-B1部门-维修款-事故理赔款-C保险公司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B1部门-事故理赔款-C保险公司                              1万元

应交税费-B1部门-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B1部门-待转销项税        0.13万元

②由保险理赔专员确认,应付给A公司的维修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B1部门-维修费-事故理赔-C公司                                  1万元

应交税费-B1部-待认证进项税/其他应收款-B1部门-A公司A1部门-待开进项税额 0.13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往来-B1部门-A公司A1部门-C保险公司                 1.13万元

③收到保险公司挂账的维修款:

借:银行存款-B1部门                               1.13万元

贷:应收账款-B1部门维修款-事故理赔款-C保险公司   1.13万元

④支付B公司维修理赔款:

借: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往来-B1部门-A公司-C保险公司 1.13万元

贷:银行存款-B1部门                           1.13万元

A公司相关分录如下:

①确认由A公司代收的事故理赔款(摘要必须写“与A公司结算C保险公司事故理赔款,不能出现代收代付字样):

借: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往来-A1部门-B公司B1部门-C保险公司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A1部门-维修费-事故理赔                                1万元

应交税费-A1部门-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转销项税                 0.13万元

其他分录参考B公司分录,略。

上述分录全部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而不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是为了方便统一核算。

非同一法人主体的关联方通过“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往来”核算,如果是同一法人主体内部的往来,则可通过“其他应收款-法人内部往来-A1部门-A2部门-外部主体”一类的科目来核算,收款部门在上级,付款部门在下级。

区分“法人内部往来”和“关联方往来”主要目的是核对内部往来是否正确(法人内部往来月末余额一定是零),关联方往来则需要通过对账确认。

注意:保险事故理赔款可能存在“一单二挂”的情况,即A公司与B公司结算B公司与C保险公司结算,A公司与B公司形成背靠背业务(B公司部分成本对应A公司部分收入),A公司和B公司都需要在辅助核算或者子科目中区分不同的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漏收理赔款,A公司与B公司每月应合并挂账及收款情况制作滚动台账。

(本文主要讲述的实际是集团公司内部一些公司代理其他公司与外部公司发生业务以后内部结算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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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创始人

差点成为有力量的石油工人的世界上最水的财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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