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说的抵扣,是以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为基础,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简易计税等涉及不可抵扣或进项税额转出等的事项不在讨论之列。
1、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注意发票的内容(包括备注,运输、劳务、不动产租售、预收款等发票尤为应仔细检查有无缺漏)应真实、完整、准确,发票专用章应清晰无遮盖。发票自开具之日起,36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请注意检查各必填项目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特别是纳税识别号是否为空。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注意,缴款书稽核比对后第二个月必须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做抵扣,否则会因为逾期无法抵扣。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7、桥、闸通行费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8、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需要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